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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郊尾冶炼厂乱排废气致二零三人血铅中毒

文章原载:温州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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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四月一三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龚凡 郭光仪 通讯员 刘永芳 郑琼哥)  一九九四年一月投入生产,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停产,莆田仙游县郊尾电池冶炼厂(以下简称“郊尾冶炼厂”)在此期间,利用报废的铅蓄电池做原料,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冶炼粗铅、合金铅,其原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尘均属危险废物。  正是因为郊尾冶炼厂多年来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大气排放危险废物,导致该厂周围二零三人血铅超标,其中二零零人是儿童,此外该厂周边的农作物生产也受到影响,公私财产损失达一零六万多元。  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近有了进展。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三月二六日,仙游县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判决。法院1审判决郊尾冶炼厂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一一零零万元;仙游县亿顺再生金属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顺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三零零万元;郊尾冶炼厂和亿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洪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零年,并处罚金一零零零万元;另1被告人郑某清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五零万元。  冶炼产生的铅尘 属于危险废物  郊尾冶炼厂位于仙游县郊尾镇埕边村,一九九四年一月投入生产,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停产。今年五零岁的郑某洪,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经核准,郊尾冶炼厂的经营范围为“废电池冶炼加工、鲁能四连败”。为便于给冶炼厂提供生产原料,从事废旧物资再生购销,一九九九年间,郑某洪与郑某清及郑某泉(于二零零五年死亡)合伙成立亿顺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  郊尾冶炼厂创办以后,在没有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拆解其自行收购及亿顺公司为其收购的废铅蓄电池,以此做原料使用。  其原料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铅尘等,属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含铅废物,为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