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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自助银行抢劫杀人者被判死刑

文章原载:温州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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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扬州二月六日电 (记者 崔佳明)六日上午,震惊扬州的“自助银行抢劫杀人案”在扬州中院1审宣判。被告陈伟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日上午九时,扬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一.零七”杀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陈伟被法警押往被告席。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显示,当晚被告人曾两次进入银行自动服务区踩点,进入服务区被告人首先摘下眼镜确认被害人取款金额,然后实施抢劫,并逃离现场。由于前面两名女性取的金额较少,被告人没有动手。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伟称戴着帽子和口罩装着取钱进入自助银行服务区,对被害人说,大姐没钱了,借点钱用,刚说了大姐,被害人就有警觉,于是被告人动手抢包,被害人反抗,被告人称慌乱中捅了被害人3刀,随后夺走被害人的包逃离现场。  公诉人出示证物,显示被害人被抢救的情况,被害人胸部有3处刀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晚8点3十左右死亡。  逃离现场后,被告人跑去某小区,拿走包里的两千02十元,逃跑的过程扔掉了自己的红色羽绒服上衣,同时,被告人在扬州买了棉衣,江都买了裤子,到泰州过了1夜去了镇江,预计那天女朋友到达镇江,打算带着女朋友和被害者的钱逃跑。  被告人在被询问到为什么在沃而玛附近抢劫时回答,对扬州不太熟悉,只和女朋友在沃而玛附近逛过。当天下午在沃而玛超市买了刀和口罩,既想抢劫也想过自杀。  被告人当庭表示,选择女性下手是因为女性反抗力差。  中午一二点三零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州“一.零七”杀人抢劫案进行1审判决,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