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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丰县黑老大王军1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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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春一月六日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日对东丰县王军涉黑案作出1审判决,王军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团伙主要成员王晓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九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年至二零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军曾多次因违法犯罪被收容教养和判刑,出狱后,纠集刑释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王晓东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放印子钱、暴力讨债、垄断市场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王军为首,王晓东等人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自一九九八年以来,王军以高利息向房地产建筑商、个体业户等,非法放出印子钱一零零零余万元,并多次带领或指使其手下对借贷人员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要高额利息和本金。还于二零零七年垄断了东丰县的2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用以聚敛钱财。  为获取经济利益,王军组织领导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随意殴打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被告人王军执行死刑。1审宣判后,王军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