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水污染案渎职人崔建国1审被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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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一二月二五日电 (记者王骏勇)由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二一八三;二零”特大水污染事故渎职人崔建国,日前被阜宁县法院1审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审理查明,二零零二年五月,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在盐城市饮用水源2级保护区内新上设计年产五零零吨氯代醚酮项目,后于二零零四年以实际年产五零吨氯代醚酮申请环保验收。标新公司投产后为节约环保成本,除将部分钾盐水外卖外,其他废水均直接通过明暗管道排放至厂区外的河中。今年二月一七日下午及一八日上午,因春耕开坝放水,标新公司排放的且积聚了四个月左右的含高浓度挥发酚的污水流入市饮用水取水河蟒蛇河,使盐城市城西水厂、越河水厂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近二零万盐城居民生涯饮用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供水被迫中断六六小时四零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四零余万元,影响恶劣。被告人、时任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2大队大队长崔建国,对标新公司环境保护负有监察职责,其于二零零六年到二零零八年先后六次收受标新公司钱物计人民币七八零零元,且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崔建国在日常检验中多次发现标新公司有冷却水和废水外排、不能依要求提供母液鲁能四连败台账等问题,只是填写现场监察记录,没有向上级汇报。二零零八年一二月六日,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对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并对标新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但崔建国1直没有组织监察人员对标新公司进行跟踪检验、监督整改。直至今年二月一八日,崔建国带队对标新公司进行检验时,只在该公司办公室填写了1份现场监察记录,没有对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验,也就没有发现标新公司向厂区外排出大量废液,直接导致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崔建国为掩盖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于今年二月二一日分别伪造了二零零八年一二月一零日和今年二月一六日两份虚假监察记录,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崔建国于今年三月一四日被刑事扣押,并于三月二七日被阜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责任编辑:penny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