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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集资修路要女子死亡六年亲人出1份钱

文章原载:温州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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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达县南城的杨女士近有点郁闷:老家组织村民集资修路本是件好事,但村委会要求她死亡六年的亲人,也要出资1份集资款。杨女士不明白:人都死了,还要交钱修路,这样做是否合理?  集资修路死亡六年也有份  杨女士的老家在达县龙滩乡2村。去年下半年,村委会组织村民修建村道公路,村委会决定人平交纳七零零元的公路集资款。然而,村委会竟把她二零零三年生病去世的大弟弟和二零零七年参军入伍的小弟弟纳入集资对象,二人减半收取,1共交七零零元。对此,杨女士1家感到很不理解。  杨女士说,因为没有交纳二个弟弟的公路集资款,家人去村委会办事盖章常常遭“卡”,闹得很不愉快。杨女士很想搞清楚,这七零零元集资款到底该不该交?  村委会:土地没退就该交  龙滩乡2村罗支书说,村民集资修建的这条村道全长三公里、三.五米宽,预算投资七八万,国家每公里补助一零万元,还剩四八万元全靠村民集资。该村人口一四零零余人,此次修路直接受益的只有七零零名村民。  罗支书说,为修路,村里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决定,每人按人口和土地各占1半(即人口部分三五零元,土地部分三五零元)的原则集资,既占人口又占土地的交纳七零零元集资款。  杨家一人去世,一人当兵,他们之前分的土地均没有退。因此村委会决定,杨家二个孩子只交纳二人土地部分各三五零元集资款。至于到村委会签字盖章被“卡”1事,罗支书解释说,在五年前,该村制定了二九条村规民约。其中,对集体公益性事业不支持、不服从集体管理等,支部村委会不予办理其任何相关手续。 丁山记者李罡